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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3民初2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刘妍与被告XX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妍,XX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2564号原告刘妍。被告XX鹏。原告刘妍与被告XX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2017年7月3日,原告刘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刘妍负担。审判员  李霞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