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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民终7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涂久庆、周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涂久庆,周奎,刘学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民终73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涂久庆,男,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奎,男,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委托诉讼代理人:肖世祥,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学文,女,1970年5月14日出生,湖北省浠水县人。上诉人涂久庆与上诉人周奎、上诉人刘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各方均不服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2016)鄂1125民初6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2017年4月19日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学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上诉人刘学文的上诉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 静审判员 倪志勇审判员 朱 卫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美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