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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执保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华林福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华林福贸易有限公司,徐光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484号申请人君子兰涂料(天津)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天津华林福贸易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徐光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财保102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华林福贸易有限公司、徐光华的银行存款28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尹建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宗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