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1303执恢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苏梅芝、南阳市玻璃纤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恢323号苏梅芝、南阳市玻璃纤维厂: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梅芝与被执行人南阳市玻璃纤维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宛龙劳仲裁字(2011)第0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