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民终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天水玛莉亚医院、田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天水玛莉亚医院,田某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民终4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水玛莉亚医院(原天水女子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系该院院长。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某。上诉人天水玛莉亚医院与被上诉人田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5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天水玛莉亚医院以服从一审判决为由,于2017年7月10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天水玛莉亚医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天水玛莉亚医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天水玛莉亚医院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小莉审判员 丁建文审判员 石 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