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03执2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朱小黑、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小黑,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03执2001号申请执行人朱小黑,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住金华市金东区。被执行人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综合工业园区1幢,组织机构代码:753007725。法定代表人施敦满。被执行人吕佳,男,1983年4月13日出生,住磐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小黑与被执行人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小黑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703执20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 茂 弟审 判 员 吴 根 华代理审判员 许长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薛 来 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