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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03执2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朱小黑、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小黑,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03执2001号申请执行人朱小黑,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住金华市金东区。被执行人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综合工业园区1幢,组织机构代码:753007725。法定代表人施敦满。被执行人吕佳,男,1983年4月13日出生,住磐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小黑与被执行人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吕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朱小黑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703执20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胡     茂     弟审 判 员 吴     根     华代理审判员 许长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薛     来     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