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6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徐磊、安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磊,安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624号申请保全人:魏德顺,男,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东海巴黎城小区8号楼2单元802号。被申请人:徐磊,男,198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被申请人:安静,女,197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魏德顺与被申请人徐磊、安静追偿权纠纷的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214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徐磊、安静名下的银行存款9.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兆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