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4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许有福、汪金贤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4刑初719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有福,男,1982年1月1日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抓获,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8日被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汪金贤,男,1985年9月24日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抓获,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8日被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吴金铁,男,1985年12月25日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抓获,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8日被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刑诉〔2017〕6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聚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伙同苏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16年2月至同年3月间,受“小陈”(另案处理)雇佣后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开发区地中海阳光小区5栋1603室租房,利用微信等网络聊天平台推广“金沙娱乐城”赌博网站计905条。其中,被告人汪金贤自2016年2月28日以来参与推广118条,被告人许有福自2016年2月28日以来参与推广449条,被告人吴金铁自2016年3月5日以来参与推广204条。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于2016年3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另查明,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当场被扣押手机、电脑、银行卡等。审理中,安溪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上述事实,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有由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涉案账号银行交易明细,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推广的赌博网站条数统计表,赌博网站截图,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同案人苏某、王某、苏某1的供述,手机通话清单基站位置,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工作说明及辩解及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为赌博网站推送广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属共同犯罪。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且符合缓刑规定,予以宣告缓刑。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许有福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对被告人汪金贤、吴金铁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适当。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风尚,根据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有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二、被告人汪金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三、被告人吴金铁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四、没收被告人许有福、汪金贤、吴金铁被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手机、银行卡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秋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晓萍书记员 吴淑玲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