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执恢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丁占文与杨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占文,杨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6执恢84号申请执行人丁占文。被执行人杨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占文与被执行人杨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长安初字第0119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杨涛在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无存款,无房产登记信息,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申请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为华审判员 李晓军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西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