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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91民初1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吕斌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吕斌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91民初1096号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北宫东街4523号。法定代表人:唐玲玲,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强,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职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长勇,山东致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斌,男,1986年3月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斌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72元,减半收取336元,由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华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