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1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山东华奥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华奥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169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奥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高区科技路205号新世纪花园。被执行人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港西镇。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0民终20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申请人向荣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全部履行相关义务。2017年6月14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2017)鲁10执指21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指定由我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登记在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荣成市港西镇环海路3000号3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69]、11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72号]、14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75号]、15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74号]的查封;二、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0民终20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98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少锋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鲁1002执1699号荣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奥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7)鲁1002执1699号执行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解除登记在威海航海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荣成市港西镇环海路3000号3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69]、11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72号]、14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75号]、15号房产[房产证号(2011)010074号]的查封。附:本院(2017)鲁1002执169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