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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民初9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占保堂与贾国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保堂,贾国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920-1号原告:占保堂,男,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万荣县。被告:贾国强,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原告占保堂与被告贾国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贾国强目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鹏伟人民陪审员  冯 宙人民陪审员  柴建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筱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