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民初9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占保堂与贾国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保堂,贾国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920-1号原告:占保堂,男,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万荣县。被告:贾国强,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万荣县。原告占保堂与被告贾国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贾国强目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鹏伟人民陪审员 冯 宙人民陪审员 柴建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筱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