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925执恢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张保才与王跃生、张有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925执恢12号申请执行人:张保才被执行人:王跃生、张有有张保才与王跃生、张有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500.00元。本院已于2017年06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张保才(申请执行人)。至此,张保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宁法执字第00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宗彦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江雪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