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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5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528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3民初3264号法律文书立案执行,执行中我院扣划的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3264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丛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