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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民初28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李彪与马兴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彪,马兴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2814号原告:李彪,男,198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马兴靠,男,1984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李彪与被告马兴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李彪与被告马兴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段鸣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佳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