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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24民初字第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张麻力诉被告张尔个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麻力,张尔个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2924民初字第379号原告:张麻力。被告:张尔个。原告张麻力诉被告张尔个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麻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不予交纳。审判员  沙如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海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