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3执7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XXX与阎德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X,阎德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13执769号申请执行人:XXX,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被执行人:阎德伟,男,197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阎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执行,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辽0213执7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那 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郑文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