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7民初6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与莫应平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7民初6888号原告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珠江路48号1栋13-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000007365507341。负责人张德忠,该事务所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家维,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勇,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莫应平,男,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原告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莫应平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撤诉。案件受理费1405.64元,减半收取702.82元,由原告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承担(已付)。审判员 黄永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德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