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30民初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与济南瑞浦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村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济南瑞浦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30民初280号原告: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希望新区,组织机构代码:77132571-9。法定代表人:樊希圣,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恩亮,系孟村回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济南瑞浦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石马军民共建路,组织机构代码:79262982-6。法定代表人:齐元方,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涛,男,1975年10月4日出生,住济南市长清区,系该公司员工。原告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瑞浦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8日立案。原告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620元,减半收取计2810元,由原告河北洲际重工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魏国林人民陪审员 秦景树人民陪审员 任浩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杨月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