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3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陈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36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闫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2017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案执行标的5000元,实际到位标的4500元,2017年5月23日执行完毕,结案方式为和解执行,结案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