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423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陈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367号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闫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2017年5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本案执行标的5000元,实际到位标的4500元,2017年5月23日执行完毕,结案方式为和解执行,结案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