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02民初2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李金亮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金亮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02民初2996号原告: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华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余有维,该公司员工。被告:李金亮,男,汉族,1976年4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原告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汽运公司)与被告李金亮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7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城汽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有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金亮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城汽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皖N×××××车辆的挂户合同;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购买了货车跑运输,为了便于管理和营业,被告将其购买的货车挂靠在原告的名下,行车证件也登记在原告的名下,双方于2011年2月21日签订皖N×××××车辆的挂户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每年向原告支付挂户管理费500元,并且服从原告管理和经营,按期支付相关的费用和办理足额的车辆保险。但被告已经长期不与原告联系,不服从原告的管理,车辆的相关费用也长期不支付,不再履行双方的合同,合同的目的无法达到,且被告车辆在外运输营运的风险极大,现特起诉望判如所请。被告李金亮未作书面答辩。本院对原告金城汽运公司所举的证据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四份证据,能证明本案的相关事实,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故本院均予以确认并采信。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1年2月21日,原告金城汽运公司与被告李金亮在金城汽运公司签订《车辆挂户管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皖N×××××号黑豹牌轻型普通货车挂户于原告处;合同期限自2011年2月21日至车辆转出原告公司止;被告车辆在原告挂靠后,被告必须每年准时到原告处参加保险、不得中断脱保;被告车辆保险由原告代理统一办理;被告负责按国家和地方部门的规定,主动、及时、足额交纳一切相关费、税;被告车辆在原告挂靠后,每年度向原告交纳500元挂靠服务费;如被告不及时续保、不按时年审,原告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与被告挂靠关系。至2017年2月后,被告不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本院认为,原告金城汽运公司与被告李金亮之间签订的《车辆挂户管理协议书》合法、有效,但被告长期不办理车辆年审,不按时续保,不交纳挂靠服务费,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的挂户合同,故对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挂户合同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六安市金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金亮之间皖N×××××号车辆的挂户合同。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李金亮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陈 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德齐附本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附本案原告证据目录原告提交的证据如下:证据一、原告营业执照;证据二、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三、《危险品车辆挂户管理协议书》;证据四、机动车登记信息、行驶证和年检情况及运输证等材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