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9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胥瑛诉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胥瑛,杨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9295号原告胥瑛,女,汉族。被告杨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胥瑛与被告杨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胥瑛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胥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后由原告胥瑛负担212.5元。审判员 石丽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晓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