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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402民初2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周朝军与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朝军,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402民初2755号原告:周朝军,男,196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被告: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569712336R。法定代表人:王磊,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朝军与被告攀枝花市万年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朝军申请撤诉,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周朝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周朝军负担。审判员  贾幼蔓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