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1执114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绍兴天欣纺织有限公司、俞建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绍兴天欣纺织有限公司,俞建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481执114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绍兴天欣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C2幢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58064729W。法定代表人:屠其水,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张勤华、朱孝杰,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俞建良,男,196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天欣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俞建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现已执行到位5000元,余款30000元未执行到位。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现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付款,并向本院申请暂缓处置被执行人所有的海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故本案现无法继续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 敏审 判 员 冯跃宁代理审判员 濮 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顾 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