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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02执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于均堂于功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均堂,功福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02执109号申请执行人于均堂。被执行人功福杰。于均堂于功福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陕1002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均堂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功福杰下落不明,除在XXX处有房产异动,但因无产权证无法出售,暂时无法处置之外在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于均堂撤回执行申请,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在两年内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丹平审判员  杨丹锋审判员  葛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朝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