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延边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袁桂春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734号申请执行人延边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公园街。被执行人袁桂春,女,1978年3月21日生,汉族,现住延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边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桂春之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吉2401民初550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桂春向申请执行人延边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5200元,申请执行人延边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剩余执行款项予以放弃,并自愿负担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2016)吉2401民初55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金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