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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恢9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战策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战策,张积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恢918号申请执行人战策,男,1977年4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被执行人张积远,男,1960年4月2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战策与张积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丰民(商)初字第198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战策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战策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2015)丰民(商)初字第198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战策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2015)丰民(商)初字第198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战策撤回(2015)丰民(商)初字第198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海伟审 判 员  王 淼代理审判员  丁海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谭泽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