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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1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毕家华与被执行人卢玉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毕家华,卢玉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234号申请执行人:毕家华,男,彝族,1971年5月24日出生,云南省楚雄市人。被执行人:卢玉萍,女,汉族,1970年3月11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申请执行人毕家华与被执行人卢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卢玉萍已履行完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第62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