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执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藏传红与付文喜、李桂云、付俊刚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藏传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84号申请执行人,藏传红,女,196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双辽市。被执行人,付文喜,男,195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双辽市。被执行人,李桂云,女,198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被执行人,付俊刚,男,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双辽市。本院在执行藏传红与付文喜、李桂云、付俊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付文喜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本院对该账户存款予以划拨5500元,现本院以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382执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刘凤华审判员 : 陈 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 许 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