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1刑初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海艳、滕永红、张丽利、邵春红、陈岩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海艳,滕永红,张丽利,邵春红,李岩
案由
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1
被告人李海艳、滕永红、张丽利、邵春红、陈岩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肇州县人民法院
肇州县
刑事案件
一审
李海艳,滕永红,张丽利,邵春红,李岩
滥用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