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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执1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向东与被执行人尚满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向东,尚满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150-1号申请执行人朱向东,男,1974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人。被执行人尚满堂,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闻喜县。申请执行人朱向东与被执行人尚满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9日作出的(2016)晋0823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尚满堂银行存款7000元。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马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韩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