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民监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申诉人哈尔滨市里建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哈尔滨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哈尔滨市里建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民监15号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市里建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双北路1.5公里处。法定代表人:陈轶娟,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商广伟,北京市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月才,黑龙江锦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哈尔滨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新江桥街79号。法定代表人:于庆玺,经理。申诉人哈尔滨市里建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诉人哈尔滨玺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4日作出(2008)黑监民再字第10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锡东明审判员 张哲浩审判员 孙淑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安 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