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302执保1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原告江利梅诉被告四川忠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川0302执保179号之一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江利梅诉被告四川忠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6)川0302民初120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解除对登记在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22号“浙江商城”的房屋产权证号为20150403037**号房屋的查封。附:(2016)川0302民初120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1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