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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保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李颖与刘亚林、徐小潘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保35号李颖、刘亚林、徐小潘:关于申请人李颖与被申请人刘亚林、徐小潘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本院根据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2017)湘102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作出(2017)湘1024执保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刘亚林所有的奥迪牌湘L某号小型汽车一辆。经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已查封被申请人刘亚林所有的奥迪牌湘L某号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自2017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止。但本院未发现湘L某号小型汽车的具体位置,故未扣押。本院已全部查封完毕,完成了本院(2017)湘1024执保35号执行裁定书确定义务,应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