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91民催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691民催6号申请人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合成绝缘子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区邓曼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晓楠,国网合成绝缘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珍,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国网合成绝缘子公司员工,住襄阳市。代理权限:一般代理。申请人国网合成绝缘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7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票号为10400042-20076907,出票日期为2011年5月4日,收款人为衢州明凯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票据金额为25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襄阳国网合成绝缘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长 臧玉红审判员 王海清审判员 管龙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闫莉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