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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刑初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宋六月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六月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623刑初298号公诉机关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宋六月,男,1981年6月16日出生于江西省赣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现住漳浦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8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检诉刑诉[2017]2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六月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蓝跃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六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3日17时许,被告人宋六月驾驶闽D×××××号重型自卸货车途经漳东线漳浦县佛昙镇下苏村苏通加油站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且在未能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超越并碰撞同向由戴某1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致戴某1当场死亡。被告人宋六月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即报警,并到故事现场等候民警处置。经认定,被告人宋六月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戴某1无责任。经鉴定,戴某1符合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另查明,2016年10月10日,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调解,由肇事车辆投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范围内赔偿死者戴某1的家属陈某、戴某2、戴某4因戴某1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90万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宋六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宋六月的户籍证明、漳浦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被告人宋六月到案经过的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保险单、漳浦县佛昙镇东坂村民委员会出具关于死者戴某1家庭关系的证明、漳浦县佛昙镇东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前亭镇刘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调解协议书、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6)闽0203民初13799号民事调解书,证人戴某2、戴某3、蔡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福建达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报告书和漳浦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六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未能谨慎行驶,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宋六月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六月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六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间,必须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林小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曾佳林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PAGE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