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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5执恢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与被执行人秦涛民间借贷纠纷的恢复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小林,秦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25执恢78号申请执行人关小林,男,汉族。被执行人秦涛,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与被执行人秦涛民间借贷纠纷的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5)澄民初字第00568号民事调解执行一案中,本案标的为210000元。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于2017年7月19日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秦涛名下位于澄城县澄景园小区7号楼1单元4楼东户单元房一套的冻结。并同意终结(2015)澄民初字第005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关小林与被执行人秦涛民间借贷纠纷的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5)澄民初字第00568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使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杰审判员  刘长生审判员  李宏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雷秦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