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4执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4执保20号祖帆与蒋峰、石晓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4执保20号申请执行人王祖帆,男,1969年4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29231969********,汉族,湖南省道县人,住道县蚣坝镇。被执行人蒋峰,男,1976年2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303041976********,汉族,湖南省道县人,现住广东省珠海市。被执行人石晓冬,女,出生年月不详,现住石门县楚江镇东方桥路***号。系被执行人蒋峰之妻。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祖帆与被执行人蒋峰、石晓冬民间借贷纠纷的道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4民初1276号民事裁定一案,本院已于2017年7月10日将被执行人蒋峰、石晓冬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道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4民初127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何路生审 判 员 杨吉珍审 判 员 欧共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郭 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