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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7民初4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曾凡斌、曾某1等与雷统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凡斌,曾某1,雷统合,雷顺,高安市腾云汽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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