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2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丰宁电器连锁商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602号广州市丰宁电器连锁商社:关于本院执行广州市丰宁电器连锁商社欠缴二审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2017)粤01民终33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房地产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92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向你社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6号之一501、502房)寄出执行通知书,但该执行通知书因无人认领于2017年7月15日退回本院。因此,本院从你社的银行账号上扣划了二审受理费1092元及收取执行费50元。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