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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执2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广州市丰宁电器连锁商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2602号广州市丰宁电器连锁商社:关于本院执行广州市丰宁电器连锁商社欠缴二审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2017)粤01民终332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房地产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92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7月7日向你社的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6号之一501、502房)寄出执行通知书,但该执行通知书因无人认领于2017年7月15日退回本院。因此,本院从你社的银行账号上扣划了二审受理费1092元及收取执行费50元。现将案款收据送达给你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