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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民申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任拖连与罗保忠、张振莲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任拖连,罗保忠,张振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民申7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任拖连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罗保忠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振连再审申请人任拖连与被申请人罗保忠、张振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榆阳区人民法院(2016)陕0802民初6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陕08民终2687号民事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任拖连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理终结。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任拖连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审查认为,任拖连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任拖连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冯中彦审判员  马榆平审判员  孙 路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许 珂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