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民初1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谢爱进与冯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爱进,冯传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705民初1656号原告:谢爱进,男,汉族,1984年2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被告冯传云,女,汉族,1968年2月19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谢爱进诉被告冯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按原告所提供住址无法找到被告,后依法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起诉书及传票,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贤稳审 判 员 陈金灿人民陪审员 吕先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陶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