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金华与被执行人新化县佳信养殖场、杨国荣、刘向清、曾林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华,新化县佳信养殖场,杨国荣,刘向清,曾林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22执670号申请执行人:金华。被执行人新化县佳信养殖场。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国荣。被执行人杨国荣。被执行人刘向清。被执行人曾林洁。申请执行人金华与被执行人新化县佳信养殖场、杨国荣、刘向清、曾林洁合同纠纷一案中,你们双方于2016年7月20日前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双方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