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2民初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4-23
案件名称
杨文秀与李双喜、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秀,李双喜,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835号原告杨文秀。被告李双喜。被告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彦国,职务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文秀诉被告李双喜、被告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陈晓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宇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