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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民初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4-23

案件名称

杨文秀与李双喜、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秀,李双喜,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835号原告杨文秀。被告李双喜。被告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彦国,职务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文秀诉被告李双喜、被告通辽市哲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陈晓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宇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