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7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刘国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763号申请执行人:刘国金,男,1958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丰路交口清新大厦301室、401室。申请执行人刘国金与被执行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4253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伊德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董 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