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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4刑初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洪涛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进贤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洪涛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124刑初207号公诉机关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洪涛,男,1988年7月12日出生于江西省进贤县,汉族,高中文化,住进贤县。2017年2月2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进贤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进贤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月23日被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6月15日经进贤县人民法院决定由进贤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进贤县看守所。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进检公诉刑诉[2017]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洪涛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代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洪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起诉书指控:2016年9月26日凌晨,被告人洪涛与胡某(在逃)在盛世皇朝KTV消费后买单,但没有支付足够的费用就离开,前台收银李某遂电话告知业务经理周某2,周某2打电话与被告人洪涛沟通,但在电话中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洪涛与胡某认为丢了面子,遂返回盛世皇朝KTV讨要说法。两人进去与前台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店内工作人员,同时砸毁了店内物品,打砸完后两人就想离开,店内工作人员汤某等人认为打人的事情还没有解决不能让人走,遂将门锁住不让被告人洪涛和胡某离开,胡某遂打电话叫人来帮忙,等店老板周某1到场后被告人洪涛还蹬破了店大门的一扇玻璃门,在胡某叫来的多名小年轻赶到后,被告人洪涛和胡某等人依仗人多,随意殴打店内工作人员,致店内多名员工受伤。经进贤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汤某为轻微伤;经进贤县��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4062元。2017年2月18日被告人洪涛被鹰潭铁路公安处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洪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并宣读了下列证据:证人周某1的证言:其经营盛世皇朝KTV,2016年9月26日凌晨,其接到电话说店里在打架,其到店里看到胡某、洪涛跟另外一个年轻人坐在店里沙发上,店里的经理汤某跟洪涛说话,洪涛就一巴掌扇过去,洪涛一脚把门玻璃蹬破了,胡某等人上前打店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追着汤经理打。店内前台的一台电脑主机跟显示器、打印机、计算器、两个对讲机、一扇玻璃门、店门口的花瓶、刷卡器、验钞机等物品被砸坏了��证人宋某的证言:其经营盛世皇朝KTV,2016年9月26日凌晨,其接到电话说有人在砸店,其到店里时周某1、付托已在店里,洪涛、胡某一伙人也在店里,其不知道怎么回事,洪涛一伙人就乱打其店内的服务员,还追着店里的汤经理打。被损坏的物品为玻璃门、花瓶、组装电脑、验钞机、打印机、计算器、对讲机、POS机等。证人汤某的证言:其是盛世皇朝KTV资源总监,2016年9月26日凌晨,其听到有人在一楼打架,其去时看到有一名矮个子男性客人在扇一楼经理符某的耳光,打了人之后他们想走,其就拦住不让走,并关了店门,打人的矮个子说他叫胡某,并打电话叫人。店老板周某1来后,高个子的男子上去一脚把玻璃门踢破了。对方叫来的十来个小年轻到后,这个男的就一巴掌打在其脸上,双方拉扯在一起,其他人围上来打其和徐某,其从后门跑了。���当时看到前台的电脑、验钞机、打印机、POS机、对讲机等物品都被砸了。证人杨某的证言:其是盛世皇朝KTV服务员,2016年9月26日凌晨,一个矮个子的男子冲进前台砸东西并打人。打人的矮个子男的跟一个高个子男的过来,说其打了他,之后他们就动手打其。证人李某的证言:其是盛世皇朝KTV前台职员,2016年9月26日凌晨,一高一矮两个男的到前台买单,高个子男的刷了599元卡,其说钱不够,他说如果不够的话叫老板找他。两人离开后,其就打电话给业务经理,业务经理就打电话给对方,说她垫付200元。过了十到十五分钟,这两个男的返回来了。高个子男的就问怎么少了钱,矮个子男的就到前台砸电脑显示器,踢电脑主机,后又打人。证人符某的证言:其是盛世皇朝KTV一楼经理,2016年9月26日凌晨,因一高一矮两个男的到前台买单时少��了钱,矮个子男的冲进前台里面打人并砸东西,高个子男的也砸了东西。辨认笔录:经周某1、宋某、李某辨认,2016年9月26日凌晨,在盛世皇朝KTV打砸物品、殴打店内员工的为被告人洪涛及胡某;经汤某、杨某辨认,2016年9月26日凌晨,在盛世皇朝KTV打砸物品、殴打店内员工的高个子男子为被告人洪涛。刑事照片:2016年9月26日盛世皇朝被损坏物品的照片。价格鉴定结论:盛世皇朝被损坏物品价值4062元。鉴定文书:汤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洪涛的供述: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其跟胡某到盛世皇朝KTV唱歌,结帐时因为打折的事与前台收银员发生争执,胡某砸前台的东西,其想拖胡某走,店里一个男经理不让其走,还锁住门凶其,其就扇了他一个巴掌,他就叫服务员打其,周某1来后就说打不得,对方就没有再打,其很生气就一脚把一扇玻璃门踢破了。没过多久来了一伙人,他们就打店里的服务员,其就打那个打了其的男经理,之后双方就散了。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盛世皇朝KTV员工因结帐金额认定有差异,有过错在先,导致与洪涛等人发生打架。洪涛等人积极理赔,已赔偿盛世皇朝及员工损失8400元,并取得谅解。归案说明:被告人洪涛于2017年2月18日被南昌铁路公安局鹰潭公安处民警在进贤南火车站抓获,并关押于鹰潭市看守所。人口信息表:被告人洪涛出生于1988年7月12日。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人洪涛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6日凌晨,被告人洪涛与胡某(在逃)在盛世皇朝KTV消费买单后离开。前台收银员李某认为被告人洪涛少付了钱,遂电话告知业务经理,业务经理打电话给被��人洪涛,被告人洪涛、胡某遂返回盛世皇朝KTV,与前台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殴打店内工作人员,同时砸毁了店内物品,打砸完后两人就想离开,店内工作人员汤某等人认为打人的事情还没有解决,遂将门锁住不让被告人洪涛和胡某离开,胡某遂打电话叫人来帮忙,等店老板周某1到场后被告人洪涛还蹬破了店大门的一扇玻璃门,在胡某叫来的人员赶到后,被告人洪涛和胡某等人殴打店内工作人员,经进贤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汤某为轻微伤;经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4062元。2017年2月18日被告人洪涛被鹰潭铁路公安处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涛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4062元,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涛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洪涛已赔偿被害方损失8400元,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的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被告人洪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先行羁押的14日,即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 易 铭人民陪审员 : 王 红人民陪审员 :聂 颖慧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万珊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