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熊文斌与何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495号熊文斌、何建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文斌与被执行人何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17)川0823民初46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45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何建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剑阁县支行账户存款3000.00予以扣划;被执行人何健明于2017年7月19日将剩余1500.00元存入剑阁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案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17)川0823民初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