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2执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杨华婓、桐庐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华婓,桐庐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22执489号申请执行人杨华婓,女,1954年8月7日出生,住杭州市拱墅区。被执行人桐庐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组织机构代码69982468-6。法定代表人吴华丽。本院在执行杨华婓与桐庐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桐庐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华丽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财产信息和法定代表人吴华丽下落进行调查,查明:本院已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其所有财产已进入破产清算,未发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吴华丽去向。另据系统查明,被执行人桐庐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院涉及执行案件较多,总标的约1400万元。根据本院(2016)浙0122民初2060号民事判决,本案执行标的为逾期交房违约金31680元、案件受理费296元、执行费375元;现均未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征信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工商限制经营名单,在村、社区曝光,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2014)杭桐执委字第25号案于2017年4月12日公安布控查找被执行人桐庐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华丽下落,报备限制出境和宣告护照作废。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章建安审 判 员 陆如有人民陪审员 罗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郑燕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