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81民初76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7682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周庄圣造全自动麻将桌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江阴市周庄圣造全自动麻将桌店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7682号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6107153B,住所地浙江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以西建设三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傅丽萍,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式辉,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鑫,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阴市周庄圣造全自动麻将桌店,注册号320281600375212,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光辉路***号。经营者:张照飞,女,1980年8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阴市周庄圣造全自动麻将桌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原告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浙江松冈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芝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卞菱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