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3执5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陈丽娅、黄冈市信德纺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娅,黄冈市信德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3执509号申请执行人陈丽娅,女,195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增城市,被执行人黄冈市信德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经济园开发区。本院在执行(2017)鄂1123民初1206号财产保全裁定一案中,扣押了被执行人黄冈市信德纺织有限公司的价值10万元的货物。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无价值120万元的货物,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1123民初120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文祥审判员 曾建平审判员 李磊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雷 燕 更多数据: